{{ $t('FEZ001') }} 課指組
{{ $t('FEZ002') }} 學務處|
頒發對象
一、以身心障礙者、清寒、低收入戶、無父母雙親、單親或父母為身障者之在學 曹姓宗親子弟為優先獎助對象。
二、僅設立高中(職)組及大學(專科)組為主要獎助組別,不設碩、博士助獎 學金。
頒發名額及金額
一、高中(職)組助學金名額:四名,每人新台幣陸仟元正。獎學金名額:二名,每人新台幣肆仟元正。合計共 6 名,金額總計: 新台幣叁萬貳仟元整。
二、大學(專科)組 助學金名額:十名,每人新台幣捌仟元正。 獎學金名額:四名,每人新台幣陸仟元正。 合計共 14 名,金額總計: 新台幣壹拾萬肆仟元整。
三、總計發放助、獎學金:壹拾叁萬陸仟元整。
頒發標準
一、助學金 高中 (職)組:學業成績達七十分;操行成績達七十分或乙等以上。 大學(專科)組:學業成績達七十分;操行成績達七十分或乙等以上。
二、獎學金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達八十分;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 大學(專科)組:學業成績達八十分;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
頒發條件與順序
以助學金為優先,獎學金次之。如獎學金獲獎名額不足時,可將其多餘經費,轉增助學金組名額使用。
備審資料
申請人應檢附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證明文件、清寒、低收入戶、身心殘障手冊等相關資料,方可向本會申請。
申請辦法與必備要件
一、申請辦法:下載 114 年下半年曹賀雲卿助獎學金申請書。
二、申請日期:自 114 年 07 月 21 日起,至 114 年 09 月 05 日截止申請,以郵戳為憑。
三、必備要件
1.獎學金申請要件
1-1. 申請人親自填寫申請書
1-2. 五百字以上之自傳乙份
1-3. 檢附上學期(114 年 02 月至 114 年 06 月)學期成績單正本並加蓋
校章或教務處戳章
1-4.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乙份
1-5. 本人銀行存褶影本
2. 助學金申請要件 (除上述資料外,另需提供以下資料)
2-1. 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副本
2-2. 年度清寒/低收/中低收入戶正本證明文件
※ 如成績單未能於申請期限內取得正本,可先截取電子成績畫面送審,待收到正本成績單後儘速寄交本會。
※ 學業成績、操行成績須符合本助獎學金標準,若資格不符者則不予審核並不退回原件。
2.投遞方式:以上資料備妥後,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收件人: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註明:申請助獎學金專案)
地 址:114067 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 221 巷 21 號 9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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