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指組
{{ $t('FEZ002') }} 學務處|
第一條:本辦法申請對象為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第二條申請資格:本國籍學生,不含進修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 教生、在職專班生。
(一)本會發函之大專院校( 含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不限科系,每 校五名為原則。
(二)全台海事大專院校航運相關科系不適用本辦法,請另依本會海事學校航運科系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提出申請。
(三)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第三條申請文件:請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 蓋與正本相符章) ,文件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申,且不另通知,凡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本會申請表正本: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二)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三)清寒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機關文件,或學校證明(請至本會官網下載),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四)若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而申請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五) 一一三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六) 一一四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七) 一一三學年度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如: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才藝競賽或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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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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