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指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申請對象: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 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 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 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 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二、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 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 分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 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 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三、申請手續: 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辦。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上、下學期)。
(二)在學證明。
(三)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五)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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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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