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指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會115年度「送愛心到原鄉部落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請貴單位協助推薦家境清寒、品學兼優之高中及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 ,並協助完成申請表格。
三、申請資格下:
(一)戶籍地為屏 縣之原住民學生。
(二)家境確實清寒 ,且奮發向上 ,在品德、學業或其他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三)學業成績每科均須及格 ,由美國康德基金會認定成績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四)申請者須檢附家境清寒及傑出表現相關證明文件;附件資料完備者 ,優先錄取。
(五)軍公教子女不得申請。
四、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三個月內)。
(三)清寒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或獎狀。
(四)在學證明∕學生證(需蓋註卌章)
(五)應屆畢業生請另檢附錄取通知書;高中畢業生請提供大學錄取證明,大學畢業生請提供研究所錄取證明 ,以此類推。
五、申請之大學生須簽立返鄉服務切結書
六、錄取之大學∕專科學生 ,須參與本會返鄉服務志工活動。
七、獎助學金金額下 :
(一)高中生 :新臺幣3萬元整。
(二)大學生 :新臺幣6萬元整。
八、收件期限 : 115年8月1日止 ,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九、頒獎時間 :確定時間將由主辦單位另行發函通知受獎學生。
十、本活動承辦人 :鍾祈社工員 ,聯絡電話:08-761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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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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