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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須知、步驟)
下載註冊單時請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單才是對的
對保前須知:
★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免學費方案者,請先完成申請作業,再以補助後之身份別辦理就學貸款。
★辦理對保期限:
臨櫃辦理對保:115年08月01日~09月08日(時間上午09:00~下午15:30不含例假日)
線上辦理對保:115年08月01日~09月08日(24小時服務,例假日亦可上網完成同一學程續借手續)。
如需線上就學貸款的同學(第一次申貸的同學不行)請E-mail(t412013@smc.edu.tw)內文提供「班級」、「學號」、「姓名」、「身分證字號」、「金額」
★為了核對資料正確與否,請同學務必填寫正確的系、科、所全名名稱以及班級、學號、姓名、學校、聯絡方式。(上述資料填寫資料不確實將依學生獎懲辦法第7條第19款處份)
¶¶¶如有申貸校外住宿費:需要繳交租賃契約¶¶¶
對保後須知:
繳交對保單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在校生:請班長開學當日依學號排序收齊一起繳交。
實習的同學請於115年09月14日(一)開學日前自行郵寄、自行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或各科統一返校註冊時繳交。(逾期繳交對保單第二聯視同取消就學貸款,請同學自行負責)
◎約於115/10/27(二)發"不合格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給同學,並發新的註冊單。
◎於115/11/02(一)17:00前繳回通知書。
◎於115/11/16(一)前請同學拿著新的註冊單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完畢。
◎如有繳費的困難請同學告知導師,請導師上專簽分期繳納學費。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二項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 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
(一)未成年。
(二)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1.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3.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4.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由學校彙整資料上傳至教育部就學貸款彙報系統再由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通知,家庭年所得之查調結果,財產級別說明:依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353號函辦理 |
甲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含)以下 |
不合格:-120萬以上且學生無其他兄弟姊妹或子女不得申貸。 |
*待教育部就學貸款彙報系統於115/10/27匯出合格名單後,接連後續行政流程,將於115年11月中發函至臺灣銀行宜蘭分行申請撥款。
*待臺銀撥款至學校帳戶後按學校行政流程將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撥入學生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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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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