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幼保科|
113年度「新南向學海築夢專案」甄選辦法
壹、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
貳、 目的:為鼓勵本校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參、 補助類型: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
企業及機構進行職場實習,由本校各系所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肆、 補助對象: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 參與學生應通過本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此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訂定及甄選)
三、 依本辦法及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甄選簡章,申請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惟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則不在此限。
詳細徵選辦法及評分標準詳見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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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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