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1.第一階段申請類別:
輕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中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
系統開放:111年11月09日(三)起至111年11月30日(三)晚上23:59止含繳件。
2.第二階段申請類別: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拿到新年度【112年度】證明,
系統開放:111年12月01日(四)起至112年01月05日(四)晚上23:59止含繳件。
※低收、中低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的相關證明適用日期至少須至112年03月後。
請同學於系統開放期限內務必辦理線上申請。
◆申請書路徑:
學校首頁→校務行政系統→科別→帳號密碼→申請→學務申請作業→具一到五年級各類減免申請作業系統
→填完後下載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列印。
準備好相關資料後,送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相關證明資料繳交:相關證明範例如附件
※※※請附上線上系統印出之申請書(印出簽名) 與相關證明一併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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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身分別 |
申請繳交文件 |
軍公教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
1.軍公教遺族: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其他證明文件 (須註明學生姓名,繳交影本) 2. 現役軍人子女: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需含詳細記事) 4. 第一次申請者,需另填一份報部申請表。(洽課指組) ※軍公教遺族申請者,將先函報教育部,待通過後始得減免。 |
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學生 (輕/中/重/極重度) |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影本 (有效期間112年度至少到3月後)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需含詳細記事)(1)需包括學生(已婚者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注意!家庭前一年所得不超過220萬元 未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所得總額。 已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配偶所得總額。 離婚者: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
低收入戶 |
1.低收入戶證明,(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核發,須註明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有效期間112年度至少到3月後) |
中低收入戶 |
1.中低收入戶證明,(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核發,須註明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有效期間112年度至少到3月後) |
原住民 |
1.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需含詳細記事) |
特殊境遇人士子女/孫子女 |
1.特殊境遇人士子女/孫子證明,公文需須註明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有效期間112年度至少到3月後) |
※※※以上相關證明如為影本需帶正本查驗,繳交影本※※※ |
{{ $t('FEZ012') }}
{{ $t('FEZ003') }}2022-11-08
{{ $t('FEZ014') }}2022-12-08|
{{ $t('FEZ004') }}2022-11-19|
{{ $t('FEZ005')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