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申請類別:
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人士子女/孫子女
系統開放:112年04月24日(一)起至112年05月24日(三)晚上23:59止含繳件。
請同學於系統開放期限內務必辦理線上申請
◆申請書路徑:
學校首頁→校務行政系統→科別→帳號密碼→申請→學務申請作業
→具一到五年級各類減免申請作業系統→填完後下載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列印
準備好相關資料後,請送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給雅惠
◆相關證明資料繳交:【相關證明範例如附件】
※※※請附上線上系統印出之申請書(印出簽名) 與相關證明一併繳交※※※ |
|
減免身分別 |
申請繳交文件 |
軍公教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
1.軍公教遺族: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其他證明文件。(須註明學生姓名,繳交影本) 2. 現役軍人子女: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需含詳細記事) 4. 第一次申請者,需另填一份報部申請表。(洽課指組) ※軍公教遺族申請者,將先函報教育部,待通過後始得減免。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輕/中/重/極重度) |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影本。(有效期間112年10月後)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需含詳細記事)(1)需包括學生(已婚者含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注意!家庭前一年所得不超過220萬元。 未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所得總額。 已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配偶所得總額。 離婚者: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
原住民 |
1.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需含詳細記事) |
低收入戶 |
1.低收入戶證明。(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核發,須註明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有效期間112年10月後) |
中低收入戶 |
1.中低收入戶證明。(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核發,須註明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有效期間112年10月後) |
特殊境遇人士子女/孫子女 |
1.特殊境遇人士子女/孫子證明,公文需須註明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有效期間112年10月後) |
※※※以上相關證明如為影本需帶正本查驗,繳交影本※※※ |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4-20
{{ $t('FEZ014') }}2023-05-20|
{{ $t('FEZ004') }}2023-04-20|
{{ $t('FEZ005') }}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