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學輔中心
{{ $t('FEZ002') }}學務處|
說 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11條辦理。
二、旨揭課程計兩梯次,辦理地點皆為本中心三樓綜合教室,主題及時間說明如次:
(一)語言溝通的力量: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
(二)全人角度下的情緒管理:5月25日及6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
三、本系列課程係配合家庭教育法: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
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課程與「家庭教育志工在職訓練課程」結合辦理,貴單位欲參加之人員,請於課
程開始前完成報名以利行政作業。
四、除上開實體課程外,亦請鼓勵貴屬工作人員選修磨課師平台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開設之家庭教育線上課程
:婚姻中的溝通與經營及婚姻教育的概念等課程。
五、請轉知參加成員有過敏咳嗽等症狀請全程配戴口罩,有呼吸道症狀者請先就醫後在家休息。
參加對象:中心志工、終身學習機構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大眾傳播機構、教師計35-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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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3-08
{{ $t('FEZ004')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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