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1021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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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分 文 日 期︰2022-02-16 | 承 辦 人︰研究發展組_李盈青 | ||||||||
收 發 文 號︰1110000909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署)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研究員 張瑋苓 | ||||||||
來 文 機 關︰內政部 |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591 | ||||||||
來 文 字 號︰內授移字第1110910337號 | 傳真電話 :(02)2389-6396 | ||||||||
發 文 日 期︰2022-02-15 | 電子信箱:chang8817@immigration.gov.tw | ||||||||
附 件:如說明二 1. 99cb4b17d1ca69478570c382e477cc66_111D044432_111D2012162-01.pdf 2. 99cb4b17d1ca69478570c382e477cc66_111D044432_111D2012163-01.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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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徵求112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案,請查照。 | |||||||||
說 明: 一、為落實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輔導之研究事項,新住民發展基金(下稱本基金)公開徵求112年度政策性專案補助 研究計畫議題,另依本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18點規定略以,一般性研究計畫以1年期為限;特定 政策性研究專案,同一計畫期程最長為3年,以積極務實提升政府優質服務目標。 二、為使補助研究計畫議題能涵蓋不同領域,請提案單位或提案人參考「94年至111年度補捐助辦理研究計畫之研究 議題類別統計表」(附件1),曾補助之研究議題不宜再行提出。另請依「本基金112年度公告徵求補助研究計畫 之研究議題提案表」(附件2),提供研究議題之研究重點及內容摘要等資料,於111年3月1日(星期二)前,將 電子檔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chang8817@immigration.gov.tw),俾利彙辦。 |
{{ $t('FEZ003') }}2022-07-19
{{ $t('FEZ014') }}2023-08-18|
{{ $t('FEZ004')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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