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211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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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分 文 日 期︰2023-11-20 | 承 辦 人︰研究產學組_李盈青 | ||||||||
收 發 文 號︰1120008840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260004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1號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約聘人員 王湘彣 | ||||||||
來 文 機 關︰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電話 :039369116#212 | ||||||||
來 文 字 號︰宜文覺字第1120012160號 | 電子信箱 :weds7702@mail.e-land.gov.tw | ||||||||
發 文 日 期︰2023-11-20 | |||||||||
附 件:文化部來函、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公共藝術公開徵選簡章、公共藝術委託 創作簡章、公共藝術邀請比件簡章 1. f3009fc92425c21decce5bc4fa03a003_376422600E_1120012160_ATTACH1.pdf 2. f3009fc92425c21decce5bc4fa03a003_376422600E_1120012160_ATTACH2.pdf 3. f3009fc92425c21decce5bc4fa03a003_376422600E_1120012160_ATTACH3.pdf 4. f3009fc92425c21decce5bc4fa03a003_376422600E_1120012160_ATTACH4.pdf 5. f3009fc92425c21decce5bc4fa03a003_376422600E_1120012160_ATTACH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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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文化部修正後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範本,請於辦理公共藝術設置時列入審核要項並確實執 行,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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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11月15日文藝字第1123029215號函辦理。 二、本次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專案管理廠商之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興辦機關(構)於徵選專案管理廠商及撰擬設置計畫書時, 即應請專案管理廠商載明設置計畫書內附表一之「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以確認廠商是否具備完成公 共藝術設置案之量能及當前案件執行情形。 (二)公開徵選小組名單: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修正第6條規定,評選委員名單應於成立後公開於主管機關 指定之資訊網站;徵選小組名單請配合列示於設置計畫書內,並公告於簡章及公共藝術網站。 (三)修正民眾參與計畫之執行內容說明需求。 三、為健全公共藝術發展生態,杜絕不法弊端,專案管理廠商所執行之案件,其執行小組、徵選小組成員在不同案件 中重複性不宜過高;執行小組亦不宜推薦或提出廠商清單內尚在執行中案件相關人員作為藝術創作者人選(以公 開徵選方式取得之藝術創作者除外)。 四、隨函檢附修正後設置計畫書及簡章相關範本,電子檔已上載於公共藝術網站文件下載區(https://reurl.cc/QZ gkgp)。如有公共藝術相關法規及實務操作問題,請洽文化部法規諮詢專線:(02)2322-1748、諮詢信箱:lawq @moc.gov.tw;公共藝術網站問題請洽:(02)8773-4300#156、客服信箱:publicart@moc.gov.tw。 |
{{ $t('FEZ003') }}2023-11-23
{{ $t('FEZ014')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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