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21124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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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分 文 日 期︰2023-11-27 | 承 辦 人︰研究產學組_李盈青 | ||||||||
收 發 文 號︰1120008989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最速件 |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周君儀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5790 | ||||||||
來 文 字 號︰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607號 | 電子信箱 :chunyi@mail.moe.gov.tw | ||||||||
發 文 日 期︰2023-11-24 | |||||||||
附 件:推薦書中文版、推薦書英文版及學校檢核表各1份 1. 47cf486a7703aa7dd77de07c0a02d359_A09000000E_1122203607_senddoc1_Attach1.odt 2. 47cf486a7703aa7dd77de07c0a02d359_A09000000E_1122203607_senddoc1_Attach2.odt 3. 47cf486a7703aa7dd77de07c0a02d359_A09000000E_1122203607_senddoc1_Attach3.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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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茲公告本部第68屆學術獎申請案,自112年11月27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止受理推薦,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 薦書及檢送著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惠予辦理公告及相關推薦作業事宜,請查照轉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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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112年11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080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申請人不得有教師法 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情事;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 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得本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本年度依修正本辦法規定,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提高至以4人為限,且為使服務單位推薦作業更為審 慎嚴謹,如候選人為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單位進行審核,審議過程 並應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審議通過後報送本部,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四、另核准名額,計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 用科學」等5類科,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3名,其餘3類科各為4名,共18名,得從缺。 五、檢附推薦書格式及學校檢核表如附件(得逕至本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報部時請隨文檢送推薦 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式5份及電子 檔光碟1份。填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書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 請勿以「請見附件」敘寫,並以A4格式繕打列印;送審著作部分,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參考著 作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無論得 獎與否,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二)另因本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俾利作 業。 六、歷年來「人文及藝術」及「社會科學」等類科之獲獎案件較少,建請貴校、單位及機構多鼓勵及推薦此領域之優 秀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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