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公告彙整

教育部:有關113年玉山學者計畫申請及相關作業事宜。

{{ $t('FEZ002') }}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30205026
教育部 函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4-02-05 承 辦 人︰研究產學組_陳靜宜
收 發 文 號︰1130000824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魏妤戎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6713
來 文 字 號︰臺教高(五)字第1132200230T號 電子信箱 :bebetter@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4-02-02  
附   件:無附件
 
主   旨:有關113年玉山學者計畫申請及相關作業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113年度核定貴校可申請名額共計1/3個單位。
 二、本案計畫申請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備文申請:113年起,每年分2次受理申請,申請時間如下,請於申請期限截止日下午5時前函報本部,並副知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1、第1次申請:113年4月12日(星期五)截止收件。
   2、第2次申請:113年9月6日(星期五)截止收件。
  (二)書面資料:申請清冊1份、書面計畫申請書1式10份(中、英文版請合訂為同一冊,並請申請學者親自簽名),寄
    送至上開基金會(應於上開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地址為: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7樓)。
  (三)聯繫窗口:林庭伃小姐,電話: (02)7755-7286,電子信箱: tingyu@heeact.edu.tw。
  (四)表件下載:計畫申請書、續期(第二期)計畫申請書及結報經費收支結算表,請逕至網頁下載(網址:https://
    yushan.project.edu.tw/TopTalent),並請至網頁登錄職缺需求;後續經核定後,亦請配合更新起聘日期、經
    費額度(經常門、資本門分列),並依規定繳交報告(詳如說明三),相關表件亦請逕至上開網頁下載。
  (五)本案除申請計畫書面審查外,亦將針對各校攬才配套措施進行簡報審查會議,請各校指派一級主管與會,簡報
    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六)各校於提送計畫申請案時,除衡酌學者之學術專業、優先選送年輕優秀學者外,亦請注意性別平等及女性學者
    之比率。未來學者於審查通過後至聘任期間,如涉性別平等案件、學術倫理案件或其他違反法令行為,本部得
    視其情事廢止其資格,並停止撥付補助經費。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獲本計畫補助之學者,應依下列期程繳交報告:
   1、年度績效報告:每年繳交並登錄上傳至本計畫官網及管考平台。
   2、期中報告:111年度以後核定之玉山(青年學者)應繳交期中報告,玉山學者於執行第1年期滿時繳交,玉山青
     年學者於執行滿第2年時繳交 (111年另予補助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之學者,繳交時間比照前開學者),並由各
     類科審查委員會審查;針對成效未達預期案件,本部將附具審查意見請學校配合改善,改善情形將併入期末
     報告暨續期申請書審查項目,並作為本部後續分配學校申請名額及調整剩餘期程補助額度之參考(繳交期中
     報告之當年度,無須再繳交年度績效報告)。
   3、期末報告:玉山(青年)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六個月前得併同續期申請書繳交;不擬申請續期之玉山(青年
     )學者與國際優秀人才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時繳交。
  (二)撥款時程:本計畫請款時間說明如下:
   1、113年4月:歷年核定之學者、112年核定但113年起聘之學者請款。
   2、113年10月:113年第一次申請核定之學者請款。
   3、114年4月:113年第一次申請核定但114年起聘之學者、113年第二次申請核定之學者、歷年核定之學者請款
     。
  (三)經費結報作業:
   1、本計畫經費支用滾存說明:
    (1)玉山學者:第2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納入第3年使用。
    (2)玉山青年學者:第1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納入第2年使用;第3年及第4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至
      第5年執行期程屆滿前使用。
   2、本計畫應「每年」進行請款及經費結報作業,並請以「校」為單位函報本部,勿個別學者分別報送。收支結
     算表填寫說明如下:
    (1)經費收支結算表請以「全校」總經費填寫,並另檢附全數學者之補助經費明細表;針對部分辦理經費滾存
      之學者,請另填寫「滾存項目調查表」,並於收支結算表備註欄標示滾存總金額。
    (2)辦理經費滾存之學校,於次一年度進行結報作業時,除須以「校」為單位繳交當年度全數學者之補助經費
      明細表及收支結算表外,亦須針對前一年度辦理滾存之學者,另填寫「滾存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滾存實
      際支用情形表」。
    (3)補助經費均請將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分列。上開相關表格,請依說明二(四)逕至網頁下載;歷年核定通過
      案亦比照辦理。
 四、為擴大教育領域特定專長之認定範疇,以利更多優秀外籍教育相關人士來臺申請就業金卡,本部業於110年12月
   17日完成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專長」之資格條件,請各校主動協助校內符合資格之外師(
   包含申請玉山學者計畫之外籍學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
   -frontend/four-in-one/entry), 相關費用得以本計畫學術交流暨工作費項下支應;此亦列入學校對學者支持
   措施評核之一。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15|

{{ $t('FEZ005') }}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