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肆﹑教師專題研究計畫成果」:
此部份近三年, 填的是116年度的近三年, 所以請填115/114/113 三年申請補助專題之案件之發表現況,已發表請檢附發表證明 (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注意事項:
下列事宜煩請老師特別注意, 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1. 【獎勵補助教師專題研究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要求, 本次申請之教師若有 113年度(含)之前的申請案件, 一定要於115/10/31之前發表, 或至少取得接受錄取發表稿件函,否則將取消本次116年度申請資格。
2 .【獎勵補助教師專題研究辦法】第九條結案規定, 115年度計畫於10/31前需完成繳交, 11/15前需核銷完畢,未如期繳交者,將撤銷116年度的申請權利。
3. 【學術倫理管理辦法】 第二條規定, 若您本次是首次申請者, 請提供113/10以後之6小 時(含)以上學術倫理課程證明,請至「技合處」網頁→「相關連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從未申請者請先開帳號以「個人註冊」登入)上課取得該中心的證書。
4.論文比對需求(避免有抄襲情形), 請至「本校首頁」→「圖書暨資訊中心」→「圖書組」→「電子資料庫」→「Symskan文獻相似度檢索服務」/ 操作問題請連絡圖書組。